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于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 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1,718,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453%。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3名,代表股份 5,329,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0,411,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44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306,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5,329,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04%。其中现场出席4人, 代表股份4,023,500股;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股份1,306,47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1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1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1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1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08,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9,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05%;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1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12,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