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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07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7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名,代
表股份6,12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24,19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2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88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964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6,12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9%。其中现场出席1
人,代表股份6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3%;通过网络投票6
人,代表股份5,449,9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76,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121,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92,5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91%;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1,684,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4,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1,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1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2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张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