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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姚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预披露
了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姚骅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计划自该
次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1,53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00%)。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在上述减持计划中,姚骅先生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姚骅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
告知函》,姚骅先生拟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1,662,5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2.1648%)的股东姚骅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6,600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35,900股,合计减持股
份1,6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648%)。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2.16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大宗
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6,600股,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35,900股,合计减持股份1,6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2.164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000%;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00%。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姚骅先生承诺如下:
   1.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
   2.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骅先生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姚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
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3、姚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姚骅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