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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捷强装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或“本核查意见”)

    一、捷强装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戎创空勤装备有
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瑞莱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弘进
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
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计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戎
恩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瑞莱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
捷锐特机械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仁机辐射防护研究
院江苏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技术研发、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
对外担保、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资金活动、资
产管理、采购活动、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
外担保、研究与开发、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沟通传递及信息系统管
理、保密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
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
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
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
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内控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
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必要时对工作
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
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设有三名独立
董事,并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必要时发
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组织机构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公司设置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营销部、
生产部、采购部、物流部、财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证券与投资部、内审
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
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
理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

    (3)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为核生化安全赋能”的使命,坚持“引领、融合、简单、奉献”
的核心价值观,聚焦于军事需求、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核生化安全领域,覆盖
该领域“侦察、防护、洗消”等主要环节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退役销毁
和支援保障体系,构建“平战一体的核生化安全装备全产业链”战略,为军队提
供先进的核生化安全装备和全寿命管理服务,为社会提供核生化安全整体解决方
案和专业化服务,为国防建设和提升我国核生化安全装备的研发及制造能力做出
贡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重大投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招聘、入职
和离职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培训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员工招聘、入职、晋升与奖惩、绩效考评、薪酬福利等各环
节的管理。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对公司员工进
行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并以此作为薪酬与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5)社会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
相关制度有《质量手册》《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等,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已建立了包
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在内的多维度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决
策和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由相关部门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市场竞争等外部风险因素以及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内部
风险因素进行收集研究,为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制订风险
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3、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
包括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和销售管理、合同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募集资
金使用与管理等控制政策和程序。

    (1)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

    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能规范
财务会计的管理行为,因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在完善财务管理
制度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财
务预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差旅报销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
度》《质量成本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报
告管理制度》《报废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这些制
度的制定和实行,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等,保证了提供
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可靠,对公司资产的购置、
登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
供了可靠的依据。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财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相互牵制,严
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
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2)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规定》《印鉴管理规定》《文件和档
案管理制度》,对合同适用范围、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理、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的用章管理等方面
做了明确的规定。设置关键业务控制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合同进行规范,在合同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门与对
方洽谈各条细节,根据审批权限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用印。
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对因相关责任人未尽职履责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其责任。

    (3)采购和销售

    为规范采购业务行为,公司制定《采购过程控制程序》《供应商开发管理规
定》《外部供方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了有效管理和监督。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严格的准入流程,在供应商的开发、评审和供应商资格确定等
流程上环环把控,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公
司需求;明确了各经办责任人的权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
业务,做到权责分明,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为规范销售及收款流程,公司制定《产品交付管理规定》《顾客满意度管理
规定》《售后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重点对产品交付、顾
客满意、应收账款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设置了关键业务控制
环节,明确岗位职责与权限,持续优化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流程,确
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
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
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

    (5)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重大投资和对
外担保的主要业务活动。对包括如审核授权、签订合同及协议、取得投资收益、
对外投资处置、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担保合同的审查、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等
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
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确保有效控制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报告
期内,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够被有效地执行。

    (6)研究与开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技术状态管理
规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等,对重点技术研究开发预算、
调研、进度、变更、人员、技术资料、知识产权等管理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确
保研究与开发管理得到合理制约及监督,并促进研发效率的提升。

    (7)子公司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总
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对下属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
投资管理等重大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公司对子公司业务管控流程,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8)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和
监督等控制节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的情况。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注重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建立
了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沟通管理规定》等相关
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对信息披露的
范围、内容、标准、流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
外部信息沟通机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化设备管理规定》《保密管理制度》等,以加强公司信息
系统安全、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主要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电脑硬
件和软件管理、存储设备管理、保密责任及重点人员管理、保密管理等进行了规
范,公司建立了畅通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通过 ERP、OA 等信息平台优化了信
息流程,提高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
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生信息披露
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严重违反保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规定的情形。

    5、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
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设
立了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
等重大事项。内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内
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
措施;审查财务支出和经营活动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及完整性;协助其他部门共同
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控制环境无效;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重大缺陷
             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小 于 最近 一个 会 计年 度
潜在错报金额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
                                  0.5%-1%之间(含本数)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
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
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大缺陷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违反地方性法规;
               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重要缺陷     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或一般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介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直接财务损失   大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的0.5%-1%之间(含本数
    金额               的1%                                      的0.5%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和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在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主要的信息披露文件;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持续沟通;
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了解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多种方式,从内部控制的架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下一
步改进的措施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捷强装备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中金公司认为:捷强装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