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5-1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启光、吴兆广、王静、钱龙刚、常军林、张静、
向浩、张春雷、盛增理、陈高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卡迪诺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诺科技”“标的公司”)合计 100%的股权(实
缴出资 1,000 万元,占卡迪诺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 47.62%,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的规定,基于公司和卡迪诺科技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初步判断,预
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潘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潘峰、
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和刘群,自公司上市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潘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和刘群,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不
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
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