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捷强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显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5 月 6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买卖股份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业绩较 上年同期降幅较大 :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下降 26.1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9.03%。主要原因系作为十四
五开局的第一年,通用装备计
划批复较少较晚,受社会经济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原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环境和最终客户军方采购计划 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调整影响,主要客户采购需求 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减少或推迟,公司洗消装备核 披露义务
心部件配套液压动力系统实现
销售收入 6,603.24 万元,同比
减少 72.86%,导致本年销售规
模较上年同比下降。公司已在
年度报告中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和信息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的措施及承诺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
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2 号)。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
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
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
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76 号),因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
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
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
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
定。基于此,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
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61 号),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
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
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
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
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
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
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
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就前述监管措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
报告事项 说明
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