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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8-1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扩股方式
收购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扩股
方式收购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
限公司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扩股方式收购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事
项。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
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夏恒新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经审阅夏
恒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夏恒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夏恒新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经审阅夏
恒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夏恒新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