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捷强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显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5 月 6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理;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买卖股份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业绩较上年同期降幅 向公司了解业绩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较大:报告期内,受 下降的原因,督
社会经济环境变化、 促公司采取积极
疫情影响造成物流、 措施应对,并及
生产及交付延迟等原 时履行相关信息
因,各业务板块营收 披露义务。
规模均受到不同程度
影 响。 2022 年上半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
比下降 48.56%,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
308.49%。公司已在半
年度报告中充分进行
风险提示和信息披
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
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
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改情况
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
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
此,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
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
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
施指出的事项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说明或完
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