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人现就下述事宜确认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7-4-4-1 (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书的确认意见》之 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刘忠良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