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2020-08-05
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本人现就
下述事宜确认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7-4-5-1
(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对招股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名:
叶 萍 俞晓红 沈彩虹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