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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8-0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
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
《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
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
                                     1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
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具体跟投比
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如有)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4日)的
9:30-15:00。
    4、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
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
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平台填报的2020年7月31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
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2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高价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微明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发布 1 次以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
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
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9、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5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4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5,500 股。投资
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
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15-11:30,13:00-15:00。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维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5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
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7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
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6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
见“七、回拨机制”。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
同意,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2 号文同意注册。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维康药业”,股票代码为“30087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止 2020 年 8 月 4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6.37 倍。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如
有)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11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8,043.9068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不安排向
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
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
投的保荐机构设立的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将进行跟投,具体跟
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5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7.4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受回拨机制的影响,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
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
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一、(九)路演推介安排”,
参与路演和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的要求。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


                                     8
投资者凭名片和身份证入场,敬请携带。
    本次网上路演将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T-1 日)进行。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
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
工作。
    民生证券已根据《特别规定》、《实施细则》、《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条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发行人及民生证券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
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9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5 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同时,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
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
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确
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相关安排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发行数量等信息。


                                   10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
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
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七、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1、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8 月 5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方式,具体跟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
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如有)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11
    (三)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11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8,043.9068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不安排向
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
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
投的保荐机构设立的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将进行跟投,具体跟
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5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7.4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受回拨机制的影响,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发行对象

    (1)网下发行对象: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为
网下发行对象。

    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方能成为网下发行对象。

    (2)网上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
                                  12
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0年8月11
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5,500股。

    (3)战略配售(如有):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六)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同类
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
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如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
     T-6 日
                    提示公告》等文件
2020 年 8 月 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12:00)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2020 年 8 月 6 日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2020 年 8 月 7 日
     T-3 日         核查投资者关联关系
                                     13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 年 8 月 10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2020 年 8 月 11 日
                    战略配售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8 月 12 日 网上路演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0 年 8 月 1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8 月 14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2020 年 8 月 17 日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0 年 8 月 18 日 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8 月 19 日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
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
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
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九)路演推介安排
                                    1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6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
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   15:00-17:00              上海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
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2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
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具体信息参见2020年8月11
日(T-2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则本次发行不进行战略配售;若超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跟投。

       (二)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投资。

       (三)跟投数量

    若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民生投资将进行跟投。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民生投资(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15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若触发跟投条件,民生投资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具体跟投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四)限售期限

    民生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五)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若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民生投资发送《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民生投资需在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
的前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缴款。验资机构将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5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16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
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3、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
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
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17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
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时前在民
生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emp.mszq.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询
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使用协议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还需在 2020 年 8 月 6 日(T-5)日
12:00 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
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
规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上述禁止的关联关系,同意并承诺配合主承销
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同时,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和相关各方提供的信息,在确认参
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时,有权拒绝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参与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18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
中午 12:00 以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关联方基本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
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Excel 模版可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19
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
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
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
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
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
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前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
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维康药业—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20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民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②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
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
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③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⑤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85120190。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21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8 月 5 日(T-6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
码为 010-85120190。

    (三)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22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T-4 日)的 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
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
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
                                    23
52.34%。

    特别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
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
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
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8 月 6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2020 年
8 月 6 日(T-5)日 12:00 前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
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
下投资者条件的;

                                   24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
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
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
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
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2020 年 8 月 12 日(T-1 日))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并
                                    25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
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将按以下原则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行申购日将相应顺延:

    1、超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
个工作日发布二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三次
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
                                  26
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
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维康药
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发行公告》
中规定的价格卖出。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
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5,5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27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中签结果缴纳认
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0 年 8 月 12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
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
计算,比例限售证券无需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
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28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并保证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29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1)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
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9日(T+4日)刊登的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
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若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民生投资发送《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民生投资需在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

                                  30
的前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缴款。验资机构将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初
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
8:30-16:00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
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7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
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31
    根据《网下投资者通知》,网下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
购业务出现第一条第四款的情形时,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配
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
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
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
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32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3
1、发行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良
电话:0578-2950088
传真:0578-2950099
联系人:谢立恒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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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