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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0-08-0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2 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
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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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
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
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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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11、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
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浙江维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
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缴款。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 2,011 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发   行    方   式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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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
                    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
发   行   对   象 外),上述投资者需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的要求。
承   销   方   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8 月 13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发   行   日   期
                    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 行 人 注 册 地 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发 行 人 联 系 电 话 0578-2950088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商 ) 联 系 地 址 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
                    010-85120190
商 )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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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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