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3-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对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1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329,068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439,06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6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8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73,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股份数量为 1,036,9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
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034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36,9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有限售股 限售股占总 本次解除限
序号 限售股类型 备注
份总数(股) 股本比例 售数量(股)
1 首发后网下配售限售股 1,036,910 1.2891% 1,036,910 无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
通股/非流 61,365,978 76.2888% - 1,036,910 60,329,068 74.9997%
通股
首发前限售
60,329,068 74.9997% - - 60,329,068 74.9997%
股
首发后限售
1,036,910 1.2891% - 1,036,910 0 0.0000%
股
二、无限售
19,073,090 23.7112% 1,036,910 20,110,000 25.0003%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439,068 100.0000% 80,439,068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
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同意维康药业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