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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
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决策、财务状况、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审查与监督,以保
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0 年监事会工作予以汇报: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   2020年1月14日
 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会计控制报告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一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
                              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2020年10月27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
              日
 议                           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020年10月30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会第七次会
              日              理的议案》
 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
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
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
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运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
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地,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
供保证。公司本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
职的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