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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
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公
司营业收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而制定的,公司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与公司实
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
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 2020 年度薪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
也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在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
公司规范运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
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
出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
投项目增加投资。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忠良先生、吴建明先生、
孔晓霞女士、朱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江峰先生、郝岚女士、王锦霞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宝昌、胡峰、王涛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