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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以专
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萍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