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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6 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
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
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21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使用的
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