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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蔡宝昌


                                          独立董事:蔡宝昌、胡峰、王涛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