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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
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忠良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各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刘忠良(主任委员)、孔晓霞、郝岚;
    审计委员会:刘江峰(主任委员)、王锦霞、吴建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锦霞(主任委员)、刘江峰、朱婷;

    提名委员会:郝岚(主任委员)、王锦霞、孔晓霞。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孔晓霞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建明先生、列建乐先生、戴德雄先生、丁京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静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刘忠良先生: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杭州维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有限”)执行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董事长。
历任丽水市第三届政协委员、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营经济研究会
副会长;现兼任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道地药材国
际贸易联盟执行理事长、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执行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忠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921,389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60.82%,通过持有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3%
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4.0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4.91%
的股份。刘忠良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晓霞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招商部华东经理、OTC 事业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杭州维康
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孔晓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3,602 股。孔晓霞女士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建明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0 年 10 月至 2000 年 3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技术部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限公司(原
浙江省浙南制药厂)质量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维康有限生产
部经理、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浙江富来森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助理;
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中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吴建明先生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9,378 股。吴建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婷女士: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药师,工程师。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 QC、研发人员;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行政主管、行政部副经理;
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行政部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中药
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监事。曾先后
荣获“丽水市 138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丽水市第三届绿谷新秀”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朱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刘江峰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所长;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
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五联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之日,刘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江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岚女士: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淮北日报社编辑;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担
任中国药店杂志社编辑部主任;2005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国药店杂志社常务副主
编;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今担任北京意诚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郝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郝岚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锦霞女士:195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3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中国医药公司计划处主任科员、
企管处主任科员、财务处副经理、信息计划处副处长、信息处处长;199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2001 年 3
月—2012 年 11 月担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会长;2009 年 12 至今担
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
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至今担任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锦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锦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列建乐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1 月担任广州粤华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区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列建乐先生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9,068 股。列建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戴德雄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药师,正高级工程师。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化
验员;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绍兴分厂化验室主任;
199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生产技术员;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车间主任;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浙
江丽水浙南药业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担任浙江瑞新
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浙南制药厂)技术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
担任维康有限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
业副总经理。现兼任企业博士后导师、丽水学院客座教授、世界中联中药专业理
事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畲医药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
届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中药与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丽水市高级人才
联合会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等职。曾先后荣获“丽水市第八批拔尖人
才”、“丽水市 138 人才第二层次”、“丽水市 138 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
民营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奖”、“丽水市首批突出贡献专家”、“丽水市高级人
才联合会优秀专家”、“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
(个人)一等奖”、“浙江省第八届科技小巨人”等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截至本公告之日,戴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9,068 股。戴德雄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京伟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4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处州制药厂技术
员、主管;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制造一部经
理;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
兼生产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维康药业生产总监兼生产部经理;
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之日,丁京伟先生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534 股。丁京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静女士: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助理会计师。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维康有限会计;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担任浙江精久轴承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
康有限财务主管;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维康药业财务主管、财务部副
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财务部经理。荣获“丽水市第二批绿谷企
业新秀”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思女士:199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行政文秘,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
担任维康药业行政文秘,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思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