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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孔晓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吴建明先生、列建乐先生、戴
德雄先生、丁京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静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王锦霞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