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王锦霞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