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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301,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439,068股的74.964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971,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5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32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5,07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4,74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32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01,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01,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01,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傅羽韬、张诚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维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