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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
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王锦霞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