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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40 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43,437,096.7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64,351,254 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4,790,322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86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81                              孔晓霞

   2             02*****055                              戴德雄

   3             02*****100                              卢卫芳

   4             02*****441                              刘根才

   5             02*****644                              何仁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58,313,527      72.49            46,650,821     104,964,348      72.49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2,125,541      27.51            17,700,433      39,825,974      27.5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439,068       100             64,351,254     144,790,322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44,790,322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6664 元(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495,377.13
元除以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 144,790,322 股)。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王思

    3、咨询电话:0578-2950005

    4、传真电话:0578-2950099

    十、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