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中的“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
中心、仓储中心)”予以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39010078801500000923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13,568,662.85
限公司丽水分行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
1210206029100008883 446,411.72
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 提取、研发中心、仓储
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
37147847815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9,119.33
水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855101040035208 超募资金 66,860,980.72
司丽水莲都支行
合 计 80,905,174.62
注: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
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从超募资金
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银行账号:19855101040035208)划转 6,900.00
万元至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
账号:1210206029100008883),剩余 2,820.94 万元尚未划转。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
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 募集资金 尚未支付的合同
项目名称
金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期末余额 余款及质保金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 45,582.94 42,778.88 2,864.37 5,064.62
发中心、仓储中心)
注:根据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情况,项目结项时无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用
自有资金补足。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
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的余款。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医药大健康产业园
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