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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
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武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一致认为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武
滨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张章奇先生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张章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王锦霞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