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71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90,322股的74.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6,942,4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8603%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 人 , 代 表 股 份 774,92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535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01,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426,7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74,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35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7%; 反对76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7,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846%;反对76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5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9%; 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36%;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7%; 反对76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7,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846%;反对76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5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9%; 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36%;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9%; 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36%;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7%; 反对76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7,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846%;反对76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5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5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9%; 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36%;反对7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傅羽韬、商思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维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