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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戴德雄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持有公司股份 592,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的公司副总经理戴德雄先
生计划自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48,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近日,公司收到了戴德雄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其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2-11-01             25.57      31,000     0.0214%


                           2022-11-02             28.52      43,000     0.0297%


  戴德雄     集中竞价      2022-11-11             29.13      9,000      0.0062%


                           2022-11-17             29.40      9,000      0.0062%


                           2022-12-13             30.76      56,081     0.0387%


                        合计                                148,081     0.1023%

                                          -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2,322      0.4091        444,241          0.3068

  戴德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081      0.1023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4,241      0.3068        444,241          0.30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戴德雄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
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
    3、戴德雄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戴德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