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790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维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9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9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 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2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1.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83,134.7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215.86 万元(本次 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 7,315.86 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5,918.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丽 水 紫 金 路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19870101040005186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 用 3,259.3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32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2,55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62,127.71 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83.21 项目投入 C1 3,651.4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4.15 项目投入 D1=B1+C1 65,779.1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87.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467.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467.7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丽水 39010078801500000923 12,994,137.70 分行 第 4 页 共 9 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丽水经济 1210206029100008883 2,383,317.15 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丽水莲都 19855101040035208 59,300,172.36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71478478159 已销户 公司丽水市分行 合 计 74,677,627.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 万元,以前年度已增加投资 4,200.00 万元,本期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银行账号: 19855101040035208)划转 3,500.00 万元至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10206029100008883),累计已使用超募资 金增加投资 7,7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中研发 中心项目与仓储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研发中心不独立核算,技术 成果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中药分离纯化技 术平台、制剂技术平台、分析检测技术平台、药物筛选及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信息平台及 局域网管理系统、学术交流培训中心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将为公司生 第 5 页 共 9 页 产强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并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 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仓储中心项目 仓储中心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项目完成后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仓储中心不独立核算,但本项目的完成将提升公司适应市场需要的能 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将使得公司的营销体系更加完善、结构 更加合理、模式更加全面、销售触角更加深入,促进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大幅提升、市场 占有率快速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并为公司研发的后续品种提供销售网络储备。营 销网络的扩建使得公司的销售网络立体化,更加深入销售一线市场,公司的竞争实力进一步 增强。通过营销网络化的构建,更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 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6 页 共 9 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2,559.5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51.4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720.9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779.1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40%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医 药 大 健 康 产业园一期项目 (中药饮片及中 否 35,862.00 45,582.94 3,493.95 43,386.01 95.18 2022/6/30 -31.60 否 否 药提取、研发中 心、仓储中心) 2. 营销网络中 否 2,143.00 2,143.00 157.50 893.15 41.68 2023/6/30 否 心建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 否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00.00 否 金项目 4. 超募资金 否 18,554.56 8,833.62 5,500.00 62.26 否 第 7 页 共 9 页 承诺投资项目 72,559.56 72,559.56 3,651.45 65,779.16 小计 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 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获取 中药饮片生产许可,本期产能及产量较小,单位生产成本较高所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对营销网 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均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变化,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1. 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 投资 9,720.94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 根据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500.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 33,615.8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497.6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8.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16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第 8 页 共 9 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