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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
们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
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武滨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