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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
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07 号)鉴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波               尤敏卫                  肖    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