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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第一、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二、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
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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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
营风险的有效防控。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其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
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分别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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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原因充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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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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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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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尤敏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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