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波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 燕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尤敏卫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