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0 〕 1742 号 ) 同 意 注 册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39,313,4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总股本 117,94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57,253,400 股。 2、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157,253,400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7,176,020.00 元(含税)。同 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47,176,020 股。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实施 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57,253,400 股增加至 204,429,420 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04,429,4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为153,323,300股,占总股本的75.00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10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999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建光先生。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张建光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建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股份数量 1 张建光 6,500,000 6,500,000 6,500,000 0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 存在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减-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 153,323,300 75.0006 -6,500,000 146,823,300 71.8210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51,106,120 24.9994 +6,500,000 57,606,120 28.179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4,429,420 100.0000 - 204,429,42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胜智能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万胜智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万胜智能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胜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