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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胜智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13,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3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6,107,422.00 元,减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62,746,013.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361,408.10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03)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25),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22,475.14         20,836.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2,500.00          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1,000.00          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万胜智能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975.14         34,336.14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                                智能仪表生产基
         台支行                 81070078801800000500     地建设项目         57,629,139.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中心
       司天台支行               1207061129200156321      建设项目             899,489.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营销服务网络
                                 19940101040042813                           5,276,134.68
     司天台县支行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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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智能仪表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
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
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明细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20,836.14              2,500.00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15,472.75              2,436.8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99.52                 26.8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5,762.91                 89.95

 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6,076.31                311.43

    注:根据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情况,项目结项时无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
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
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的余款及质保金(因涉及部分基建项目合同,准确
金额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后确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的“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监事会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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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4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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