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波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 燕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尤敏卫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