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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胜智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3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万胜智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13,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3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6,107,422.00 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746,013.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361,408.1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
案》(公告编号:2020-003)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2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22,475.14            20,836.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2,500.00             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万胜智能            1,000.00             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万胜智能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975.14            34,336.14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8,683.93 万元,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 6,125.5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836.14                15,754.73        已结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                 2,441.62          [注1]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000.00                     487.58      48.7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已结项

              合计                    34,336.14                28,683.93              -
       [注 1] 项目结项后,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的余款及质保
金。

       三、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当前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结
合后续营销信息化建设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 年 9 月 1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0 日,该项目系公司于 2019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因素制定。2020 年以来,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部分地区营
销办公场所租赁、装修以及办事处人员招聘等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
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
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
公司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结
合后续营销信息化建设计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
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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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
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
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
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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