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胜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 109 号 A 幢六
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2,740,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2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为 142,617,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36%;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23,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0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 123,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23,0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739,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23,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杨钊律师、周正杰律师

    2. 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
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