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波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 燕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尤敏卫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