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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1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

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2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

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和证券事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

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

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

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

    七、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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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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