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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90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8000万股的 63.7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51,0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2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彤彤 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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