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
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
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
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购买位于扬州
市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路,面积约为 26,70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为生产经营用地,从事粉末冶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了满足
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供地投资强度等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扬州
市邗江区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备案总投资金额拟为 1.2 亿人民币,项
目备案名称拟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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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 18 个月,试产期拟为 6 个月。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投
资金额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披露。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
决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相关主体签署相关进园协议、
土地使用权购买协议及项目备案及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名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
局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
济开发区,土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 26,700
平方米,预计出让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以全资
子公司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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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为全资子公司 “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
有限公司粉末冶金项目”的生产经营用地,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
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 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
于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本次拟购买土地使
用权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
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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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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