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 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37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01,667.28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0年9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6,935.39万元(含置换金额),2020 年度收到的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19.2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583.98万元,其中活期存 款账户余额为16,883.98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为10,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 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银行存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及账号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 19410078801500001657 活期 143,841,983.65 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2 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513175089105 活期 24,997,851.54 合计 168,839,835.19 2、结构性存款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结 构 性 存 款 107,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中 国 银 行 扬 州 分行 (江苏)对公结构性 1 54,000,000.00 2020/10/21 2021/10/21 邗江支行营业部 存款 2020060540 中 国 银 行 扬 州 分行 (江苏)对公结构性 2 53,000,000.00 2020/10/21 2021/10/21 邗江支行营业部 存款 2020060550 2 合计 107,000,000.00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18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6.3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9月1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万元已全部置 换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0-002号、2020-003号公 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 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 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10,068.92万元,截至2020 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明确使用用途。 3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10,7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0年10月购买并已到期收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 行结构性存款14,300万元(期限: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2月21日),加上上 述未到期的10,700.00万元,合计25,000万元,符合公司文件的投资用途及额度。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昌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102016 号),发表意见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 4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海昌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昌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海昌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 34,400.17 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 6,935.39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入募集资 6,935.39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 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投入进度 目(含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 部分变 (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3)=(2)/(1)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建 4,000 吨高 2023 年 12 等级粉末冶金零 否 18,114.15 18,114.15 6,159.75 6,159.75 34.01% 865 是 否 月 31 日 部件项目 2、研发中心技术 2022 年 12 否 6,217.10 6,217.10 775.64 775.64 12.4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 24,331.25 24,331.25 6,935.39 6,935.39 865 目小计 6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10,068.92 - - - 小计 合计 34,400.17 24,331.25 6,935.39 6,935.39 - - 86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不适用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24,331.25 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 34,400.17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 10,068.9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超募 情况 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明确使用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20 年 9 月 18 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目先期投入及置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16.3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 换情况 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6.31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7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尚未使用的募集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包 资金用途及去向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10,700.00 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不存在 题或其他情况 8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丹 岑东培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