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