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各位监事:

    2020 年度,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参加、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维护了股东和职工利益,发挥了监督、检查作用。本报告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包

括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汇报及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现首先将监事会 2020 年

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不实施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人)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及第
四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各位监事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并积极就
议案内容进行讨论;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监事会各成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历次股东

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和会议召开程

序,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认真履行了监事的勤

勉尽责义务。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和四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能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诚信、勤勉,未发现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关于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财务部门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

行为。


    3、监事会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职工利益及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批准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职工利益的情况发生。


    在 2020 年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监事会计划在新的一年中一如既往地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责、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大依法监督和检查力

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加强程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保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

益。现拟安排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为股东大会重大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及监事会职能范围的事项进行

会议审议,会议的召开频率将不低于每六个月一次,以保证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形成决议后,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或监事会认为相应事项须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将在董事会召集的定期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必要时将提

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论是否提出议案,公司监事将依《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 2021 年度

各次会议,对涉及监事会职能的事项发表意见,并在股东提出质询时,对相应议题

作出解释或提出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保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所依据情况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理解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相应背景,为具体决议的执行

监督做好准备。


    二、监督董事会行使权力及召开会议


                                     3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公司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2021 年度各次会议,

要求董事会在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时,保持程序与实质上的

合规与合理性,如董事会权限内公司管理事项的决定,以及定期和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等,并从各个层面上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交易事项


    监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延续 2020 年度的安排,确定 2021 年度财务监督

检查的主要方向、机器设备的大宗采购、各类公司实施装潢装修等,目标为避免损

害股东、职工利益及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出现,杜绝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如有发现,将依相关程序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还将同时兼顾业务项目情况检查、借款担保情况检查、子

公司业务与资金往来检查等,并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委托公司内审部门针对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针对其形成的内部审计报告,决定采取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行

动,在日常经营层面上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


    四、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2021 年度公司监事将在继续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其职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任何与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要求不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纠正的要求,或采取监事与监事会

职权范围内的其它行动。


    以上内容,请审议。


    本报告如获审议通过,将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