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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4-2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在审阅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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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高华               俞琴                刘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