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仅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字: 翟高华: 刘卫明: 俞琴: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