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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周广华辞去公司董事及补选徐继平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周广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稳定运行,周广华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

职务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高度赞赏和积极评价周广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董

事会高效运作和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四)经对董事候选人徐继平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该董事

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所聘职务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徐继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

公司项目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

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

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缴纳出资的手续,同时授权管理层开设

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及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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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平:                  张一军: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