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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

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共计转增

72,000,000 股。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

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股票

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0,000,00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52,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 *****75                            周光荣

 2       02*****96                             徐晓玉

 3       02*****67                             周广华

 4       01*****56                              张君

 5       08*****72          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58             桐乡海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4、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 份 数 量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股)
一、限售条件   60,000,000   75    54,000,000   114,000,000     75
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   20,000,000   25    18,000,000    38,000,000     2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   72,000,000   152,000,000     100

    七、调整有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2,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41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90 号

    咨询机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佘小俊、费小芳

    咨询电话:0514-85826165

    九、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