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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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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

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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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

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和证券事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

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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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

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

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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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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